经调查,2011年5月邹先生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了金域仕家1号201室,双方草签了合同并支付了订金,但该房至今无法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经我们核实,邹先生所购房产为顶账房,该建设项目为威海信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后该公司将土地证在农业银行做了抵押手续,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现银行方面未给开发企业出具上述证明,因此该项目无法办理相关的手续。至于邹先生提到预售证问题,由于金域仕家1至6号住宅以回迁房为主,剩余的21套房产统一办理了一个预售证,证号为2012-080,面积1802.82㎡,发证日期2013.3.30.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