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因病医疗期180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但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参考文件: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网上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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