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依据《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的文件规定,其中第十一项为乔木补偿,设定了松柏树的补偿标准,即按照胸径不同:3—6公分的为30—40元/株、6—10公分的为40—55元/株、10公分以上的为60元/株,具体到每亩的补偿费用还需经现场清点确认后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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