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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0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17
网友:
工伤补偿问题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朋友上个月在工作时受伤,右手肘关节以下都被截肢,请问一下是否能认定工伤?怎么补偿?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2/4/2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至于这位网友咨询其朋友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建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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