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12 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中规定,“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原则上按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其他家庭,自负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医疗费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其他情况,可在治疗后,将经医疗报销后的医疗费收据保存好,待年底向户口所在地村委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合格并公示后,报文登市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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