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社保法实施之后,也就是2011年7月1日之后,开始缴纳社保,则逐年缴费至满15年后享受社保待遇;如果是2011年7月1日之前缴纳社保,则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逐年缴费5年(即65周岁),若仍不满15年的,则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详情可咨询企业养老保险科(电话:519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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