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是2006年我市以《威价管发[2006]129号》文件的形式制定实施的,文件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水以户结算。阶梯水量分为二级,第一级为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为每户每月12吨;第二级是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量,为超过12吨的部分。通过我市五年多的执行情况看,每月每户12吨的第一级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居民用户的需求,据统计全市28万户居民用水户,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吨左右;仅有3.5%的用户单月用水量超过12吨。对于该建议,市水务集团将适时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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