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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974 发表人:2012行评   发表时间:20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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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商品标价虚高严重
有的商品标价虚高严重
 
  
回复部门: 市、区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3/2/20

    目前在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的情况下,由于定价机制不完善、价格信息不对称、习惯性消费行为的影响,以及经营者的趋利性,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存在着一定的虚高标价问题。从政策层面上看,《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要求公开标示商品和服务价格,但只作原则性规定和道德层面上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制约和障碍了市场价格的监管。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近年来,我局作了大量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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