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较为复杂,分为两种情况,2010年3月之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其前期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其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上述情况均不需要物价局审核。2010年3月之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小区,由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前向价格和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物业收费标准申请,由价格和物业主管部门审核,开发商依据审核结果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其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也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核。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局相关规定,修订我市物业收费政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其物业服务费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定的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是我局近年来行风评议中少有反映的问题,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反思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清主客观原因,加强内部管理,认认真真的加以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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