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它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从药品价格政策看,无论是政府定价药品还是市场调节价药品,非营利性医院和社会零售药店都有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对政府定价药品,医院在不突破15%差价率、药店和营利性医院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对市场调节价药品,非营利性医院在不突破15%差价率的前提下制定具体零售价格,社会零售药店和营利性医院则完全自主定价。 通过连续多年药品价格整顿,特别是国家多次大幅度下调临床用量较大的药品价格,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抑制,但是部分患者感受不到国家降低药品价格带来的实惠,我们认为原因主要有:一是政府管价药品品种太少,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品种不足20%,超过80%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以药养医现状短时期内无法改变。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大部分医院以药养医,药品差价收入成为医院弥补医疗经费的主要经济来源。三是药品的替代品太多。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疗效好的常规用药由于价格偏低利润空间太小在药店基本很难买到。四是现行药品流通体制导致药品加价严重。为占领市场,医药生产厂商、医药经营公司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在价格安排上计提了较高的销售费用用于宣传、促销、攻关,药品价格也由此膨胀,有的比出厂价高出好几倍,造成药品价格虚高。近年来物价部门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药品价格,一是自2001年至今国家多次降低药品零售价格,今年以来降低了472个规格消化类和597个规格免疫抗肿瘤、血液系统类药品价格最高零售限价,降价幅度在20%左右。二是截止目前在全市126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在零售环节取消药品加成,年可降低减轻药费负担5000多万元。但药品价格虚高是个深层次问题,是与相关体制、机制密切相关的,要从根本上解决显然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新的医改方案,据悉,作为医改方案一项重要内容的药品价格政策国家发改委也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并继续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切实降低社会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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