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洗澡价格、商品房价格、景区内经营商品价格等都已放开),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定价目录的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领域,如水、电、暖、公交等公用公益事业及垄断性行业,而我市属政府定价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目前,我市通过市场调节形成价格的比重,在商品零售总额中已占到96.3%,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到95%以上,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到90%以上,进出口价格基本放开,因此,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高低主要受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影响。 对于放开商品价格的监管,主要有两项措施:对于这部分放开的价格,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监管:一是全面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持树正与纠偏并重的原则,一手大力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建成开通威海市价格诚信网,开展会员单位诚信形象品牌集中宣传展示活动,全社会价格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一手大力开展市场价格整治。深入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大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严历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行明码实价,维护消费者权益。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组织开展涉农、医疗、教育、电信、工商年检、进出口环节收费等专项检查,1-10月份,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1件,查处违法所得383万元。二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当出现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就要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比如2003年“非典”和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期,我们都对相关商品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维护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近年来,我市物价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分管市长为总召集人,财政、民政等16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价格调控工作合力。二是完善监测预警制度,服务政府调控决策。在全市建立200余个监测点,对300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动态监控,把160种商品纳入应急监测体系,增强价格预警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及时掌握动态,分析原因,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审慎推进价格改革保持区域价格稳定。去年以来除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成品油、电价等调价项目外,我市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政府调价项目,切实稳定水、气、暖等民生价格。对矛盾突出、确需疏导的出租车票价、停车收费等调价项目坚持舆论先行、审慎推进的原则,强化调研,降低风险。扎实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有效抑制企业搭车涨价、不合理涨价。四是完善基金“两保”制度。保市场供应,首先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为促进我市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发展,提高我市肉、蛋、菜的自给能力,今年以来动用840多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家家悦集团等大型生产流通骨干企业进行补贴,以保障供应,平抑价格。其次是完善“联动”机制,保困难群体生活。修订完善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扩大保障对象覆盖范围,并下调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使“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作用。根据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去年先后3次启动联动机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890多万元,共为7.7万多名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受益人数和补贴总额均创历史新高。以上措施的实施,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价安民的作用,今年前三季度,我市CPI同比上涨2.4%,与全省持平,比全国低0.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低2个百分点,应该说我市的价格总水平处于一个较合理的水平。 此外,保持物价稳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稳定物价并非物价保持不变。衡量物价总水平是否适宜有两个重要指标,一是看物价上涨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看物价上涨是否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经济增长率高通常带来通胀上升,这是基本的经济规律。从我市情况看,2011年GDP增长10.7%,CPI上涨4.6%,比例基本处于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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