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已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以下情况: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60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该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有记分记录应于2013年4月11日以后三十日内审验(审验时应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无记分记录将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