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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9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2/20
网友:
驾驶证有点不明白
我叫姜建胜我的证号是371002198101150512档案编号是371000147082我初次领证日期2001,04,11我2013年2月19日到车管所办理换证,证上有效期限是2013,04,11至2019,04,11副页写的自2013年02,19日至有效起始日期有效。我不明白那么我下次什么时候去审证?现在不跟以前一样发一张404医院的回执单吗,上面有下次提交身体证明的日期?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3/2/22

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已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以下情况: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60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该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有记分记录应于2013年4月11日以后三十日内审验(审验时应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无记分记录将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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