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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930 发表人:2012行评   发表时间:20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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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民生事项落实不力,对惠民政策宣传较少
对一些民生事项落实不力,对惠民政策宣传较少、不全面,政策执行因人而异,不能一视同仁。乡下多数低保户是村主任或书记的亲属。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3/2/20

   群众所提这几条意见没有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联系落实和答复。这里只能汇报一下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大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特别是今年以来,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更加显著的成效。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五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500元。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在全市建立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保障机制,对城市“三无”对象按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由政府予以保障。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将具有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具有本市户籍的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出台了《威海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依托“威海市阳光民生综合救助系统”,实现与房管、车管、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实时核查比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房产、车辆、存款等状况,使收入核对结果更加真实、科学、有效,各项救助审批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出台了《威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将救助范围扩大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及城镇“三无”人员等四大类困难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救助对象就医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开展脑瘫患儿康复代养工作,依托儿童福利院成立威海市社区家庭脑瘫患儿代养康复中心,在全市开展14周岁以下社区家庭脑瘫患儿免费康复及代养工作,针对患儿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康复计划,目前已接收7周岁以下脑瘫儿童45名,社会反响良好。
   在抓好各项民生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力度,制订下发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宣传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加大与主流媒体的宣传合作力度,与《威海晚报》、《威海广播电视报》和威海广播电台建立了合作关系,开设《民政视窗》、《亲情民政》和《民政之声》等专版、专栏,使市级的所有主流媒体都有了民政的宣传阵地。今年,我局研究、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威海市建立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保障机制》、《关于在全市开展骨灰免费海葬活动的通知》、《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海市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规定》、《威海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的通知》等。这些惠民政策文件出台后,分别在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广播电视报进行了政策解读,并通过威海电视台《直播威海》栏目进行了适时播报。对于广大优抚对象涉军人员特别关注的各项优抚政策,我们在《威海广播电视报》开辟了政策解读专栏,自3月22日至7月中旬,对我市的各项优抚政策待遇及办理程序进行了专项解读,先后共刊登相关政策10期。在对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宣传工作方面,印发了30000多份宣传单,把低保、大病救助、五保供养等分发到每个镇(办)、村(居),张贴在宣传栏和人员密集地带,还将宣传手册发放到户,使每个群众都能详尽了解各项政策。
   关于低保制度的公平性方面,我市自199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部门严格按规范程序抓好落实。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在实施低保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村干部在核定低保户时,未按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定,存在以人情关系进行评定的现象。为此,2012年,我们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威海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市民政局同时下发了《威海市低保评定操作规范》,对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促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提高其实施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合理评定低保对象的收入,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动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保障农村低保制度的良性运行,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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