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08]10号)和《威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威政发[2007]52号)的有关规定,凡是转往威海市以外就医的,参保职工需个人先自付10%、居民个人先自付2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因此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报销额度会比在本地就医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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