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达到法定婚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住宅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规划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需要搬迁的;(三)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四)现住宅破旧需翻新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是非本村村民的或者本村村民将原住宅出卖、出租或将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后又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宋先生想购买没有两证的房屋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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