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执行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三部门批复的《威海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价费发〔2010〕243号),按照规定,对于胸径小于5厘米的乔木,每棵补偿3-5元,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根据胸径大小每棵补偿30-60元;对于苗圃苗木,根据树种及培育期,每亩补偿4600-7900元。高先生提到每棵绿化用树补偿400-500元移栽费,经了解荣成市林业部门,这个标准不是单纯的移栽费,是统筹考虑树木成材情况及运输成本后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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