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线后,我局工作人员与苏东超先生取得了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答复如下:1、请申请人出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确将钦村路498号房屋所占土地变更到苏东超名下。2、在未取得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请苏先生与土地使用者华能公司协商,在华能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此土地转让给苏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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