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贵”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多措并举,常抓不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一是狠抓临床用药监控。把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作为降低医疗费用的突破口, 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市卫生局与市属医疗机构签订了《2012年度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书》,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列出了分级使用目录,规定对抗菌药物中的特殊使用类药品和限制使用药品必须进行申请,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使用;医疗机构每季度对合理使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处方权。 二是实行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下发了《关于调整上报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相关信息的通知》,对已实施的40个单病种最高限价进行调整公示,并新增加了5个2009-2011年度发生例数较多、医药费用总额较大、临床路径明确、治疗效果肯定、并发症较少的单病种实行质量费用控制。抓好门诊及住院辅助检查项目的有效连贯性和针对性制度的落实与推行。一般病人在门诊已检查过的临床检验、B超、X线、CT等检查项目,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收住院者,住院后一般不得重复进行检查;完善全市临床检验室内质控网络,扩大室间质控和辅助检查结果“一单通”数量和范围,实行市级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今年确定了威海市立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的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参加2012-2013年度全市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更好地方便了群众就医,减轻了患者负担。 三是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2012年度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25元,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0%-7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80%(基本药物再提高10%),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提高到15万元。2012年前三季度,全市参合农民为127.42万人,实现全覆盖,共为203.49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3.01亿元。扩大门诊慢性病及特殊病种保障范围,纳入全市门诊统筹的慢性病增加到15种,高血压、糖尿病等11种疾病的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6-14岁苯丙酮尿症的门诊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度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为15种,新农合按照70%的比例给予报销。共补偿新农合重大疾病1737人次,补偿金额合计671.38万元,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逐步缓解。 四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全市省统一规划的486个村卫生室、723家村卫生室和19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费用平均降低42.7%,有效降低了基层群众药品费用。 五是积极开展济困医疗和惠民服务。继续落实“五免八减”等惠民措施,全市有89个医疗机构设立济困门诊173个、济困病床365张,共减免群众医药费518.67万元。组织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做好对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减免工作。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两个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今年累计为4339名孕产妇发放了住院分娩补助共计217万元;累计为3586名农村妇女发放叶酸2.09万板。市立医院自今年7月底启动了健康帮扶工程,组织志愿者对全市的227个重点帮扶贫困村进行健康帮扶,目前,已对20个困难村进行了义诊,赠送药品5万多元,近5000名农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了专家面对面的咨询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控费和监管力度,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双降、双控、双规范”行动(简称“三双行动”),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和卫生材料支出占医疗支出的比重,控制医疗成本和人均门诊收费及住院收费等次均费用过快增长,规范检查和用药行为、临床路径和治疗项目,最大限度地降低诊疗成本和群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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