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所需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及群众筹资筹劳款等。财政资金具体到村由各市区负责分配拨付。每年整治工作开展之初,先预拨部分启动资金;整治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后,根据各镇、村工程量和投资额度进行资金结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完整。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监督检查,市委农工办、整治办组成检查组,将于11月底对各市区2012年度整治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挪用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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