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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8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14
网友:
为什么占用苹果树地却只给一年补偿费
我们是桥头镇碑鲁村村民,正值苹果树花马上开放的时候,突然说土地被征用建供电用的铁塔,要求刨去七十棵刚满十年的果树,每棵只按四百元补偿给农民,而且关键是只补偿一年,说建完铁塔土地仍归回原主,但是我们的树重新栽要多少年才能长果啊,太不合理了,看着那些花苞满枝,却即将遭砍的一棵棵果树,我们真的是心都碎了,我们要损失多少年的收入啊,我们都是五六十岁的农民,又不能出去找工作了,谁保障我们的生活来源啊?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征地占补平衡吗?请你们实地来调查一下,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补偿。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2/4/17

目前我市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依据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三部门批复的《威海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价费发〔2010〕243号)文件执行,这个标准是2010年经威海市物价、财政、国土三部门共同调整制定的。这位桥头镇居民所说的每棵树补偿400元,是符合规定补偿标准的,而且果树补偿是一次性补偿,树归原主,不存在按年补偿、补偿多少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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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2 ·网友:, ·留言时间:2012/4/20

留言:我觉得这个补偿不合理!土地占用后,造成的损失怎么能用一次性补偿做标准?!“果树补偿是一次性补偿,树归原主,”树归原主,看似合理,实则纯属霸王条款!!试问,树离开的土地,他还有价值吗?占用农民引以为生的土地,却仅用一次性补偿400元,这跟强抢有何区别?作物的生长都是一个过程,一刀切的办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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