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依据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三部门批复的《威海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价费发〔2010〕243号)文件执行,这个标准是2010年经威海市物价、财政、国土三部门共同调整制定的。这位桥头镇居民所说的每棵树补偿400元,是符合规定补偿标准的,而且果树补偿是一次性补偿,树归原主,不存在按年补偿、补偿多少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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