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机动车检测费用,汽车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60元;挂车检测费按照汽车规定执行;人工检测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复检一律不得收费。车管所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没有乱设收费检测项目。至于环保检测项目,市所根据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排气污染检测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排气检测系环保检测站办理,其收费按威海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10]152号)要求,每车次50元。检测站的主管部门是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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