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实行的是罚缴分离政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等法律法规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果群众对处罚不满,可到支队法制科申请复议。如何安全有序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是我们一直考虑的问题。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也就是说,丁字路口,直行车辆在红灯时禁止通行,红灯亮时,直行是被禁止的。另外我市自1995年开始实行的人车分离的三相位通行方式,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时,机动车禁止通行。但为了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我们在一些通行条件比较好的路口,在交叉向车流左转通行时,通过设置直行信号灯,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目前已完成海滨路-宝泉路、青岛路-莱西路等路口的直行信号灯设置工作,下一步该项工作还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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