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7日参加环海健步行活动时把车停在了市政府广场南的渤海大药房门口(新威路和光明路路口西南角)。停车时没有收费的任何标示和标语。取车时交警三大队的人过来收取停车费(按时计算的),因为没有任何收费标示,我拒绝交费,他们挡着车不让我走,于是我打110报警,报警过程中北沟派出所的警员非常不耐烦,说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让我联系鲸园派出所,最后确定属于北沟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大概有15分钟的时候,警号为068091的警员到场,到场后根本就没理会我这个报警人,直接和收费人员交流了,就指着我的鼻子吼叫:“你别啰嗦,赶快交费,让你交你就交,有疑问找三大队,先交钱,路东不是有块收费的牌子”然后就扬长而去。我想问一下市、区的公安局领导,交警大队收停车费不需要标示吗?想在哪儿收就在哪收吗?马路东边立标牌马路西边也收费,难道不是应该在停车场所的出入口做明显标识吗?还有请问公安局的各位领导,咱威海的110警员出警态度就是这样的吗?是咱威海特色的文明执法吗?如果不是这样的,他要给我道歉。不要口头上向济南的人民警察学习,要拿出实际行动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