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国家规定,先后免除了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科书费,并严格执行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救助政策,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并对家庭贫困的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发放比例不低于寄宿生总数的10%。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已按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目前,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有: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此外,还制定一系列的减免补助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一是实施免学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是实施助学金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仍为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地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 如果您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可向学校申请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