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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756 发表人:2012行评   发表时间: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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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负担过重,课间休息时间少
学生负担过重,课间休息时间少
 
  
回复部门: 市、三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3/2/18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根本, 也是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 号)规定,严格按照“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的规定,要求全市中小学对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规范各中小学作息时间。
   但是,受中考、高考的影响,有的学校和教师有一些违反“规范”的做法,存在一定的违规办学行为。针对这些情况,2012年11月12日,市教育局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规范学校作息时间和控制作业量做了重点要求。并出台了《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家庭作业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威教基字〔2012〕36 号),要求自12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校所有的学生家庭作业都要经过学校教务处的审核通过后,发布在校园网主页醒目位置上,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市教育局还在近期组织了专门人员对部分学校规范作息时间的办学行为进行暗访,对发现问题的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下一步,市教育局也将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同时,也欢迎广大家长同志加强监督,随时举报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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