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路灯照明设施的具体负责单位为威海城区路灯处。该处自1996年成立以来,逐步对老小区进行了改造,对原电业局安装在水泥线杆上的路灯进行了拆除,安装了新路灯。在城中村路灯改造工程中,路灯处负责督导,对望岛、古陌等37个城中村路灯进行了改造。为响应市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号召,路灯处先后对渔港路小区、光明路小区、塔山路小区等13个生活小区路灯工程进行了改造。近几年,在对已改造的小区进行统一维护管理的同时,还完成了四方路、纪念路、东北村等多个小区路灯的改造。 在逐步推进旧小区改造的同时,路灯处开通了24小时热线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有关路灯照明问题。对于已装路灯但不亮的,及时进行修复;对没有安装路灯且居民要求安装的,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确实应予安装路灯并具备安装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下一年度路灯工程计划,尽量给予解决。 目前我市城区仍有部分小区因村镇自行建设、开发商未交接等原因未划入路灯处管辖范围,不在路灯处职责管理范围内。有些小区市民反映较多,意见较大,对居民夜间出行造成影响较大的,如梦海小区等,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也对小区照明问题给予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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