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更正出生日期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后,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局、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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