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塔山中路14号出租人陈先生约10日前将房屋出租给黑龙江省务工人员李先生,李先生又与三人合租,由于工作原因其下班时间较晚,确实影响居民休息。对李先生的行为,城里派出所依法对李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联合居委会找到出租方、承租方进行了沟通,出租方表示再出现类似问题,将不再将房子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也保证以后不会出现扰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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