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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673 发表人:2012行评   发表时间:20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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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面破挖频繁,不能及时复原
街面破挖频繁,不能及时复原
 
  
回复部门: 市、三区市政处 回复时间:2013/2/17

    目前,我市管线敷设均为直埋方式,管线敷设或改造只能通过挖掘的方式来实施,而且部分地下管线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受当时材料现象,若要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必须对部分管线进行更换。2012年,市区共办理道路破挖手续251项,共计破挖沥青路面11983.5平方米,人行道板2171.42平方米。
    为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严格按计划施工。按照《威海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要求各相关管线单位提报城市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含大修)年度计划,统筹编制道路年度挖掘计划,各管线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是合理安排施工方式。道路挖掘过程中,对有条件的项目,坚持非开挖施工和夜间施工方式;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责成建设单位提前与交警、公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接,待交通调流方案和公交替代方案确定后,再予以掘路许可。
    三是加强挖掘道路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情况公示牌,对施工内容、工期、责任单位、监管部门及投拆电话等进行公示。挖掘道路期间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采取扬尘控制和便民措施,减少掘路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出行造成的影响。
管线单位破挖后,我们会立即组织相关养护单位进行恢复,由于恢复是用砼,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砼施工规范,需要养生7天。今后,我们会进一步探索新的路面恢复技术,争取将恢复时间尽量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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