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景茗都小区个别业主在小区里溜狗的情况时有发生,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里有约定关于养狗方面的约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将联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有违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