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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649 发表人:2012行评   发表时间:2013/2/17
网友:
居民家漏水漏雨不给解决。
经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互相推脱责任,居民家漏水漏雨不给解决。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3/2/17

    此问题没有明确指向,据分析应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入住的房屋保修期内,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因此该责任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协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此问题的发生,有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深入的与业主做好沟通和相关政策的解释,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开发商维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导致业主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引发业主的不理解。对此,我们将就此展开专项行动,加大对物业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将业主的投诉问题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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