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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646 发表人:2012行评   发表时间:20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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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不够,物业公司不规范
管理水平不够,物业公司不规范、不尽责,很多公司是徒有虚名,实际上工作松懈。如佑好物业,全市多个小区都发生过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影响人居城市形象。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3/2/17

   物业管理关系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近年来,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如房屋质量的问题、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权属关系不明确、开发商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物业纠纷的产生,部分业主以这些问题为由拒付物业费,引发了后期物业服务中的诸多矛盾。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堪忧。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亏损现象,由于物价、工资大幅上涨,收费标准和收费率较低等原因,部分企业亏损严重,难以维持正常经营。如有的业主不按时交费甚至拒绝交费,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维权,人民法院判决业主败诉,仍难履行。这些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物业服务质量,引发物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三是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不足。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对业主自治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系统事权下放的政策规定,物业服务纠纷处理等已转移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处理,为此,高区物业主管部门已推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下一步将加大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力度,同时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沟通联系,协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督导,以便促进物业企业端正服务态度,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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