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包括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纠正与查处。《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载运输车辆,公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扣留”、“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由公安部门对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于站外出现的超员的违章行为,主要由公安部门查处。交通运输部门是以源头监管为主,防止超员车辆出站,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超员客车实施跟踪处理。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门不断加强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督导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从源头上完全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下一步,我们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源头治超工作:一是按照《关于全面开展道路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考核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我市的源头治超工作。二是将违章情况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紧密联系,对超限超载违章车辆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和企业(业户)违法经营档案,切实提高各运输企业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三是对违章超载的驾驶员做好从业资格证记分工作,加强从业资格考核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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