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市中心区域住宅小区停车位配置标准为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旧村改造回迁区停车位配置标准为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停车位配置标准符合我市实际,满足住宅小区停车需求,但由于大部分小区地下停车库未能同期销售和有效利用,造成小区地面停车位紧张,占道停车、无序停车现象普遍存在,影响小区交通和环境。我局将认真加强调研工作,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和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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