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和公开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为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完善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公众的城乡规划知情权和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权,切实保障公众利益,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局制定了《威海市规划公示制度》,对规划公示内容、方式、时限等作出明确要求。在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修改的审批工作中坚持技术审查会制度,召集项目利益主体、利害关系人、相关职能部门、设计单位等各方,对设计方案进行共同探讨,提前发现、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技术问题,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进“阳光规划”,全面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会审、备案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办法,对各类规划均通过公示牌、网站、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充分利用规划展览馆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社会沟通,引导公众更多的关心城市规划,支持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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