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第二十三条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规定的情形,经处罚教育不改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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