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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37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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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生、医院与患者的问题
医生开药前并未询问患者过往病史,而病人自己也不知道看眼病还需告知自己常年胃肠胀气便溏。现在医院都是电子化模式,老人根本不清楚医生开具的药品是什么,只是被告知交钱取药即可。但取药后老人才发现药品上明确写明胃肠胀气便溏者不宜使用!因此要求退药。此时,院方先以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为理由,后又狡辩,以药品包装破损为借口,拒绝退药。事后,又电话婉转告知,院方不会退药,即使退药也是需要医生来承担费用,但医生又拒绝承担。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是好啊?这个药品就应该我们患者负责?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3/3/12


  李女士亲属因视物昏花、目睛干涩于1月中旬到市立院眼科门诊就诊,接诊的眼科专家经检查及询问病史(患者自述再无其它不适),医生给患者开具了三合芪明颗粒,并嘱其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取药后,患者详细查看了药物的使用说明,以自己平素胃部胀满、大便稀为由,要求医院给予办理退药手续。依据卫生部卫医政发〔2011〕11号文件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经医院工作人员反复向患者解释有关规定,并讲明该药的不良反应,只是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胃脘不适等症状,对其本人所描述的症状并不一定是禁忌症,而要从主要治疗病症考虑。对此,患者表示先服用一段时间后再视疗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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