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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36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22
网友:
农村房屋问题
您好,我是环翠区羊亭村村民,我家于1994年由文登汪疃户口迁入羊亭村,1995年在羊亭村购买本村同乡房屋一栋,当时在镇上办的手续只是一张纸就是镇上给的一个合同,请问此手续现在是否有效?听说羊亭要开发是否会影响分房,是否能换成正规房屋证件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3/3/6

经联系咨询人,其购买的农房已按规定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契约,契约上有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印章,说明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屋及宅基地的转让已进行了审批。拆迁回迁时,相关部门应认可此转让行为。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办理,需提交: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纳税证明、原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及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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