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威海生态环境的关心、关注。根据《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威政发〔2013〕51号)第四十九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因此,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向住建部门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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