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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328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8/25
网友:
苹果园看护房问题
因苹果园生产,干活需要搭建看护房。具体使用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回复部门: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5/8/29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其中,看护房单层,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此外,设施农业用地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二)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三)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乡镇政府承担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实施及信息汇交等工作,定期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经营和用地协议履行等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议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向所在辖区的乡镇政府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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