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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32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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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万达金街搭予部落酒馆明目张胆张贴性暗示广告
搭予部落酒馆在对外宣传中扬言:微醺艳遇脱单,今晚我要被带走,紫色手环带手上。 收留灵魂的地方。
在对外宣传广告语中以色情引导为导向,诱导消费者进店,该酒馆是否存于色情行为,暂未可知。
根据中国现行《广告法》及相关执法实践,“艳遇”等带有性暗示或低俗导向的词汇明确禁止出现在商业广告中。此类宣传不仅违反法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声誉损失甚至刑事风险。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禁止情形: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七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第八项)。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将“艳遇”“搭讪”“灌醉带走”等词汇认定为低俗营销,因其隐含违背伦理的性暗示,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该酒馆明目张胆张贴于公共电梯处,印发宣传纸2000张,组织多人进行宣传页分发,情节极为恶劣。
烦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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