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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31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17
网友:
请民政部门帮帮我
你好民政领导!
我是原来在文登米山镇企业上班,一次意外造成我终身瘫痪,当时22岁,所在的企业后来也倒闭了,这样我的工伤关系也转到了镇上。因为瘫痪而得了褥疮,07年08年期间多次住院,拉下了不少的外债,镇上一年也就相应的给点钱,其它的医疗费一直没给我兑现,我依靠父母养活,父母都是农民,也没其它收入,我的医药费有2万多没给我报销,造成我家生活特别困难,长期的卧床我又得了尿道疾病,年前刚住院回来,这不又住院了,我真是没办法才求助你们,也不知道我生命还有多久,是不是能帮我把该给我报销的医药费给我报了,就当可怜一下我这个不行的人吧,我现在依然住在医院里。
电话8891311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3/2/20

据了解,你当时上班的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有关政策,你因工伤引起的诊治费用不应由社会保险部门承担。企业倒闭后,你的工伤关系转到了镇上,希望你与镇上有关部门多沟通协调,妥善解决相关费用。谢谢你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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