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威海生态环境的关心、关注。您反映的油烟问题,根据《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噪声问题,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威政字〔2024〕27号)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应及时劝阻、调解;经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由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公安部门反映,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由住建部门牵头处理。”因此,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反映或直接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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