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威海经区祥泰紫宸小区有住宅和车位,没入住,偶尔去检查水电或者送物品。绿城物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让业主及给业主送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对业主住宅进行断水、断电。多次投诉至经区物管办,主管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纵容包庇该物业非法行为。 2025.3.7日,物业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临时登记也不允许; 2025.3.28日,物业对业主家进行停水停电; 2025.3.31日,不让给业主送货的车辆(小型面包车)进小区,临时登记也不允许; 2025.6.12日,禁止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临时登记也不允许。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若物业擅自限制车辆通行, 损害业主利益,物管办可责令改正,并对单位进行罚款。《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48条也进一步明确,物业限制业主正常通行,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1万元罚款; 2、若物业拒不整改,住建部门可依据《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48条对其处以罚款,并将其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绿城物业先后4次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属拒不整改; 3、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小区道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擅自限制通行构成侵权,业主可要求立即恢复通行权,并赔偿因车辆滞留产生的误工费、拖车费等直接损失;根据《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第27条,物业不得以损害业主权益的方式管理小区,物业仅单方面禁止送货车进入,涉嫌违法; 4、《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擅自停水停电属违法行为。 上述问题发生,在业主和物业管家沟通无果后,先后报了四次 警(均有报警记录和电话录音);报警的同时,同步12345投诉到经区悦海社区、经区物管办,物管办作为监管部门,理应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该部门不受理不处理,对该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纵容包庇该企业,致使该物业非常嚣张一次又一次对业主实施不法行为。 绿城物业号称国企,国企就可以驾凌法律之上?主管部门哪位领导权利私有化,给了国企这样的“权力”和庇佑?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诉求: 1、依法、依规对绿城物业进行调查并处罚; 2、恢复业主通行、用水、用电等权利,保障业主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