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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3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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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道维修问题
《山东威海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从供热企业通向用户楼前阀门井出口一侧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从用户楼前阀门井出口通向用户一侧的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或委托供热企业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用户楼前没有阀门井的,从供热企业通向距用户外墙1.5米处一侧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从用户外墙1.5米处通向用户一侧的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或委托供热企业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我们用户的理解的是:楼道内管道阀门以内(不包括阀门)的设施由用户负责,楼道内管道阀门以外(包括阀门)的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现在想请教建委的领导:楼道的暖气阀门坏了,供热立管坏了该由谁负责维修,购买管件的钱应该由谁付? 该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本办法由威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请建委的领导给明确答复一下,并告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果应该由供热企业负责维修,请帮忙跟供热企业讲清楚,以方便百姓。
 
  
回复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4/12

以楼外的阀门节为界,楼内走廊是用户公用设施,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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