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威海生态环境的关心、关注。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威政字〔2024〕27号)第四十六条:“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因此,关于您反映的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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