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现场与反映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考虑到目前天气原因不适宜防水施工,待春季天气转暖后,由业主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请筹措维修资金,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也可以委托社会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施工。业主对我们的工作表示认可。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