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水务集团实行每月抄表制度,抄表时间为每月1号-1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抄表做法属国内水务行业较为普遍的做法。4月1日水务集团抄表时发现该用户水量异常,立即与用户沟通,因其家中无人,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和水资源浪费,集团工作人员及时帮助用户关闭了阀门,不存在巡查告知不及时的情况。根据《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四条:“城乡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规定,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属用户,需用户自行维护管理,发生漏水问题需用户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水费需用户自行承担。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用户并解释政策规定,但用户始终不认可,强烈要求水务集团减免漏水产生的水费,对此,水务集团难以满足。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