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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274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4/22
网友:
请求调查处理地埋自来水管道漏水问题
我申请减免老集九龙明珠水表旁边地埋自来水管道漏水498吨,水费账单1743元的问题,25年4月1日我被水务集团抄表员告知水表一个月跑了498吨水,后在12345的推动下,水务经过监测漏水点发生在一楼水表附近,我家住5楼,水务推卸责任说水表后用户自己负责,但是因为异常巡查告知不及时导致了一个月498吨水,1743元的水费,对老百姓来说实在太多了,且水务集团未及时告知是存在一定责任的,该水管是建房时预埋水管,在地下,住户日常根本无法维护监管,综上,请从实际出发,为我申请减免漏水水费问题
 
  
回复部门: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时间:2025/4/23

威海市水务集团实行每月抄表制度,抄表时间为每月1号-1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抄表做法属国内水务行业较为普遍的做法。4月1日水务集团抄表时发现该用户水量异常,立即与用户沟通,因其家中无人,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和水资源浪费,集团工作人员及时帮助用户关闭了阀门,不存在巡查告知不及时的情况。根据《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四条:“城乡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规定,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属用户,需用户自行维护管理,发生漏水问题需用户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水费需用户自行承担。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用户并解释政策规定,但用户始终不认可,强烈要求水务集团减免漏水产生的水费,对此,水务集团难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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