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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3273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4/19
网友:
要求减免漏水水费
我要求减免漏水水费,我是威海经区凤林街道老集九龙明珠38-507的业主,室外的自来水管漏水,水务集团2025年4月1日告知我时已漏水498吨,水务发来的一个月的水费账单是1743元,我要求减免该费用,从水表到我家的自来水管有上百米长的距离,供水条例的规定对老百姓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我认为漏水发生在室外,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且是地下水管漏水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并且水务作为抄表收费运营单位,此次漏水事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巡查监管到位,发现告知及时一点也不会产生如此多的水费,因此我要求减免水费!
备注:我对水务集团营业科丛科长(女),电话15065513766处理矛盾纠纷的冷硬态度非常不满意意!!!
 
  
回复部门: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时间:2025/4/23

威海市水务集团实行每月抄表制度,抄表时间为每月1号-1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抄表做法属国内水务行业较为普遍的做法。4月1日水务集团抄表时发现该用户水量异常,立即与用户沟通,因其家中无人,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和水资源浪费,集团工作人员及时帮助用户关闭了阀门,不存在巡查告知不及时的情况。根据《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四条:“城乡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规定,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属用户,需用户自行维护管理,发生漏水问题需用户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水费需用户自行承担。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用户并解释政策规定,但用户始终不认可,强烈要求水务集团减免漏水产生的水费,对此,水务集团难以满足。              
针对用户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水务集团高度重视,经向参与诉求办理集团公司和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律师等相关在场人员了解核实情况,未发现态度冷硬问题。如用户有相关证据,请及时提供,水务集团将认真核查,如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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