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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273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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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减免漏水水费
我要求减免漏水水费,我是威海经区凤林街道老集九龙明珠38-507的业主,室外的自来水管漏水,水务集团2025年4月1日告知我时已漏水498吨,水务发来的一个月的水费账单是1743元,我要求减免该费用,从水表到我家的自来水管有上百米长的距离,供水条例的规定对老百姓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我认为漏水发生在室外,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且是地下水管漏水也不是我能控制的,并且水务作为抄表收费运营单位,此次漏水事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巡查监管到位,发现告知及时一点也不会产生如此多的水费,因此我要求减免水费!
备注:我对水务集团营业科丛科长(女),电话15065513766处理矛盾纠纷的冷硬态度非常不满意意!!!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5/4/24

我局收到网民王娟女士2025年4月19日反映的要求减免漏水水费的诉求后,热线办工作人员立即第一时间与王娟女士和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联系和对接协调,了解该户室外自来水管的漏水点在水务集团安装的结算水表以内约2米处,依照《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24条规定,“城乡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该用户漏水498吨,假如按照威海市阶梯水价管理办法计算,费用应为3190.6元,水务集团考虑到该用户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对其仍然采取阶梯内3.5元/方的最低标准水价核算,也就是1743元。应该说对于王女士的问题诉求,水务集团已经尽到了减免和照顾义务,我局再无力协调供水企业作出违背常规的减免决定,我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将协调情况向王女士耐心解释和劝导,并建议其如对水务集团的收费决定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而王女士一听结果,仍然是情绪激动,回答其不相信法律,并扬言会继续就此事不停地投诉反映,仿佛是不达到其想要的减免结果绝不罢休,并单方面挂断我们工作人员的回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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